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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違法建設強拆房屋新規

(1)占用耕地建房,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準,將耕地用於非農業用途的,屬於違法建築。

(二)未經批準建房的。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未經批準建房屬於違章建築。

(3)在宅基地規劃範圍外建房,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也屬於違法建築。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第七十七條明確規定: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非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未經批準或者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都屬於違法建築;同時,在《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農村建房必須在當地農村集體規劃的土地範圍內,建房前必須申請宅基地。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在農村集體組織規劃的土地以外或者未經批準建房,都是違法的。

1.如果建築是因為證件不全,但可以通過補辦相關手續使其合法,則不需要強拆。

2.如果該建築在2008年之前首次新建或擴建,則不必拆除。

3.如果樓房只有土地使用權,沒有房產證,那麽這個證是不全的,壹般後期可以補辦,不應該拆遷。

4.如果該建築物是企業經行政機關同意建造的建築物,則不應拆除。

5.如果該建築是1986年6月25日之前建造的農村房屋,則不屬於違法建築。

6.建築物直接從行政機關買斷土地使用權的,在該土地上建造的建築物不違法的,不應當拆遷。

7.如果建築物建在農村三類土地上,包括承包地或農村荒山荒地自由開墾的土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不應認定為違法建築。

8.土地總體規劃前建的房子,不宜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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