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還有壹筆養老金。服刑期間,其退休金將暫停發放,其退休金不參與年度增加。出獄後,他可以恢復養老金支付,然後參加每年的養老金調整。
法律客觀性: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被判刑後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批復。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繼續按照服刑或者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礎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納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緩刑、監外執行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的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未經定罪被拘留期間,其基本養老金停發。如果法院認定他無罪,通緝令或者拘留期間的基本養老金會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