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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違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的,事業單位綜合人事管理部門是什麽?

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第九章法律責任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十壹條事業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由縣級以上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四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處理違反本條例規定,給當事人造成名譽損害的,應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四十三條綜合人事管理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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