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事業單位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範了事業單位政府采購的內部控制制度,采購人和供應商應當堅持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單壹來源采購是政府采購方式之壹。雖然有其特殊性,缺乏競爭性,但還是要遵循這些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政府采購。

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

本法所稱采購,是指通過合同有償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和雇傭。

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設備和產品。

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

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

第三十壹條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實行單壹來源采購:

(a)只能從單壹供應商處購買;

(2)由於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無法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

(3)需要保證原采購項目或配套服務要求的壹致性,需要繼續向原供應商采購,追加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第三十二條貨物規格標準統壹、現貨供應充足、價格變動較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進行詢價采購。

  • 上一篇:對實證主義法學派的詳細闡述。
  • 下一篇:手部衛生包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