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丈夫的財物,屬於詐騙中的特殊情況,也構成詐騙罪。
我國刑事訴訟法中的夫妻關系是壹種密切的家庭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騙取近親屬財物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應當酌情從寬。
以下是司法解釋的規定。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第壹款第(六)項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四條騙取近親屬財物,近親屬知情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
確需以騙取近親屬財物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