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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比較法律與道德在如何產生、適用範圍或對象、依靠什麽發揮作用等方面的差異。

自從人類社會出現以來,人類就壹直在探索法律是如何產生的。從古希臘到後現代主義,許多法學家提出了許多權威的理論。總的來說有以下幾種學說:(1)法以最老為基礎,萬物自然產生。(2)法律是諸神賦予人類的。(3)法律是在人類社會生活、工作和其他活動中通過相互契約產生的。

古希臘的智者和哲學家在自然和人類自身發展的過程中提出法源於自然,為城邦和國家的產生、發展和進步提供了理性的理論依據。在整個中世紀,由於基督教思想的支配和羅馬文化的影響,以及日耳曼民族的入侵,歐洲占主導地位的政治思想是以基督教神學為基礎的,所以中世紀的神學家和哲學家繼承了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思想,同時披上了神學的外衣。長期以來,它主張上帝主宰壹切,政治從屬於宗教,人類的法律依賴於神律和君權。由此產生了自然法和神學的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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