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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試解釋其概念和特征如下:

法律是壹種特殊的社會規範。

社會規範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行為規則,包括法律規範、道德規範和社會群體規範。它不同於其他社會規範,它的邏輯結構嚴謹,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如果妳從事什麽樣的行為,會有什麽後果。

2.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範。

制定和批準是國家創造的法律規範的兩種基本形式。所謂“制定”,是指壹定的國家機關在其法定職權範圍內,按照壹定的程序,在社會生活中制定各種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所謂“承認”,就是國家賦予社會中長期存在的壹些習慣規則以法律效力,使之成為法律規範。

3.法律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範。

法律的核心內容是規定人們的法律權利和義務。法定權利是指法律賦予人們的某些利益或行動自由。法律義務是指人們依據法律必須履行的某種責任或行為邊界。

4.法律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由國家強制力保障。

任何社會規範都要通過壹定的力量來實施,只是方式不同。在任何壹個國家,違反法律法規都會被專門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追究法律責任。這種強制力是普遍的,適用於所有人。

法律的基本特征

法律是國家制定並認可的行為準則。制定和批準是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制定是指特定的國家機關通過立法活動產生新的規範;承認是指國家承認現有的行為準則,並賦予其法律效力。

2.法律是反映統治階級意誌的行為準則。法律表面上反映的是國家意誌,但實質主要是統治階級的意誌,它總是通過立法將其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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