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壹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壹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3、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試用期內是否有辭退補償,視情況而定:
1.在試用期內,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不支付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壹條
試用期內,除本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