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四)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股份轉讓合同;
(五)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經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六)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股份的合同;
(七)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
(八)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境內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67條。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總則的規定,可以參照適用本部分最相似合同或者其他法律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