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對於錄音證據,錄音證據持有人使用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如記錄他人隱私或者竊聽在其工作或者住所取得的錄音資料的,仍將排除使用。
刑法第217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壹,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復制、發行、傳播文字作品、音樂、美術、視聽作品、計算機軟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