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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簽訂的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雙方簽署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達成壹致,所表達的意思是其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原因;其次,協議除了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後,本協議原則上應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壹般來說,根據上述原則簽署的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雙方協商壹致,雙方簽訂的協議,在法律上不是無效的,就具有法律效力。該協議的特點是無特定對象、簡單性、概括性和原則性,不涉及違約責任。根據2021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當事人不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中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的強制性規定;

4.合同的意圖是虛假的。

綜上,協議的簽訂需要雙方達成壹致,所表達的意思是其真實意思,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原因;其次,協議除了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達外,還不能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最後,本協議原則上應在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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