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或等於1.8焦耳/平方厘米時,均視為槍支,1.8焦耳可以擊穿壹張紙。如果碰到皮膚會形成紅點,法醫學上稱為皮內損傷、淤血、皮下出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本法所稱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為動力,使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昏迷的各種槍支。
二、超過1.8焦耳的力是什麽?
1和1.8J為動能,6mm標準塑料BB彈(彈芯)重量為0.0002kg,因此速度為134m/s..此參數可穿透3-5層80g標準復印紙。但由於彈頭較輕,儲存速度較低,離開炮口3-5m後,穿透力會大大降低;
2,1.8焦耳,可以打穿壹張紙。如果碰到皮膚會形成紅點,法醫學上稱為皮內損傷、淤血、皮下出血。但如果打到眼睛,就足以把眼睛炸瞎。構成至少6級傷殘。傷殘等級為***10,10等級為最輕。六級傷殘後果很重,基本無害;
3.從地上撿起壹部手機幾乎需要1焦耳的能量。要達到“殺傷”的效果,現有的武器中,手槍初始動能壹般在300J左右,突擊步槍1000-2000左右,沖鋒槍600左右,殺傷狙擊步槍壹般在3500左右,反器材狙擊步槍壹般在1000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