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具體程序和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也是指會計工作中登記賬目的憑證,傳票與會計憑證同義。有現金收入、現金支出和轉賬憑證。銀行的記賬憑證作為記賬憑證時,因為要在銀行內部傳遞,所以也叫“傳票”。1.法院給妳送達傳票時,如果沒有特殊原因,妳最好簽收,因為不管妳簽收與否,後續的訴訟程序都會照常進行。如果妳不簽收傳票,後續訴訟對妳不利。總之,積極應訴,避免被動應戰。2.在傳票上簽字後,壹定要親自到發出傳票的法院,第壹時間了解案情。因為妳是當事人,妳有權查看對方對妳提出的申訴以及提交的相關證據材料。這壹點很重要,因為如果要應訴甚至反訴,就必須反駁對方的證據。3.向法院索取您參與訴訟的相關法律文書和資料:權利義務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4.了解基本情況後,最好咨詢民事訴訟律師,請律師分析對方的證據是否能證明自己的主張,或者對方是否有勝訴的可能。5、根據律師的分析和案件的具體情況,考慮是否反訴,是否申請法院調查取證。6.在舉證期限內收集和提交有利的證據材料,申請傳喚證人。如果要向法院發送反訴和材料,建議壹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遞,壹定要留下快遞員的發貨憑證,作為日後訴訟的輔助證據。每當我們接到法院的傳票,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都要積極參與庭審,因為我們置之不理,不出庭。執法部門會認為我們默許這種犯罪,會將其納入我們的個人征信,對我們後期影響很大。如果我們不方便出庭,可以委托律師代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