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執行人接到執行通知後,應當如實申報財產。
2.被執行人應當配合法院執行。
3.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的,法院將采取強制措施。
4.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負責執行。
執行通知的作用和影響;
1、執行通知書的定義:執行通知書是法院在立案執行後,通知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規定的義務的法律文書;
2.執行通知書的作用:是法院執行程序的開始,表明法院將采取強制措施,保證判決、裁定或其他法律文書的執行;
3.對被執行人的影響:被執行人不按時履行義務,可能面臨查封、扣押、拍賣等強制措施,甚至限制出境;
4.對申請執行人的影響:執行通知書的發出是申請執行人追求實現其合法權益的重要壹步;
5.社會信用影響:債務人的不履約行為可能會被記入征信系統,影響其個人或企業信用評價。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在接到執行通知書時,必須如實申報財產,積極配合法院的執行工作,否則將面臨法院的強制措施,執行工作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幹時限的規定
第四條
承辦人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的,人民法院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采取控制執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