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未成年人可以做原告嗎?

未成年人可以做原告嗎?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可以在訴訟中擔任原告和被告。法律上,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同等的訴訟權利能力,但未成年人作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訴訟行為能力,其訴訟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但當事人本身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以未成年人的名義起訴,以保護其合法權益。未成年人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糾紛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未成年人太小,不能親自采取法律行動,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等。)應以其代理人的名義采取法律行動,原告應為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十七條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衍生問題:

如何起訴未成年人侵權?未成年人可以起訴,只要符合起訴條件,法院都可以受理。訴訟權利主體不受能力限制,但訴訟主體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作為原告和被告,他們屬於訴訟權利的範疇,因為他們的承擔者沒有能力限制,所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當然可以成為這項權利的主體。未成年人可以是原告,也可以是被告,自己不能從事訴訟。他們的監護人應該是代表他們進行訴訟的法定代理人。

  • 上一篇:如果收到執行通知,應該怎麽辦?
  • 下一篇:如何處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