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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發國家秘密載體應當辦理手續。

法律分析:

發送和接收涉密載體應符合向省政府國家安全局報告和登記的要求。發送和接收秘密載體有以下保密要求:(1)發送和接收秘密載體要經過清點、登記、編號和接收等程序。(二)涉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運輸或者機要通信部門傳遞,不得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安全措施的渠道傳遞;指派專人運送貨物時,必須選擇安全的運輸工具和交通路線,並采取安全保密措施;設有機要文件交換站的城市,可以通過機要文件交換站在市內傳遞機要和機密秘密載體。秘密載體應按照相關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後,通過外交信使傳遞至境外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九條涉及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公開後可能損害國家政治、經濟、國防、外交等領域的安全和利益的,應當確定為國家秘密:

1,國家大事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和有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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