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卡車超載的新規定如下: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二)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規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客不得超過核定人數,客運車輛不得違規載貨。
第五十條
貨運機動車禁止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搭載操作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操作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壹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難以移動,應連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采取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標誌等措施,擴大警示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二、超載怎麽處罰?
1.客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營運客車、校車載客超過20%的,扣12分;
2.貨車超載扣分標準:駕駛貨車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違規載客扣6分;
3、5輛私家車多帶壹個孩子,超載20%,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