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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公司怎麽處理債務和債權?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收購人與原股東大會在股權收購協議中約定,基準日之前的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基準日之後的債務由新股東(收購人)承擔。

1.分期支付股權收購款。即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時,支付壹部分;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繳納壹部分;其余部分用作或有負債的擔保。

2.商定免稅期和金額。如約定基準日後兩年零六個月內無標的小於X萬元的或有債務,可免除原股東。約定免征額,以體現收購方的收購誠意;考慮到訴訟時效,同意兩年的豁免期,而六個月是壹個過渡期。

3、同意承擔或有負債的計算公式和計算比例。需要指出的是,原股東承擔的或有負債壹般僅限於原股東取得的購股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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