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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壹家公司意味著什麽?有哪些訴訟風險?

法律解析:公司收購是企業通過壹定的程序和手段取得企業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投資行為。訴訟風險包括:標的公司是否與原工人合法簽訂有效勞動合同,是否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是否按時發放員工工資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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