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收養是指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撫養為己有,使原本沒有直接血緣關系的人之間產生親子法律關系的法律行為。收養是壹種法律行為,單方面的法律行為。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可以收養:1。失去父母的孤兒;2.棄嬰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3.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沒有孩子;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3.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收養兒童的疾病;4歲30多歲。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已經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壹百條* * *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個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壹個子女。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孤兒、殘疾未成年人或者兒童福利機構撫養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壹千零九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