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關系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可以基於法律行為,即收養,此外還有血緣關系。收養是指通過壹定的法律程序,將他人的子女撫養為己有,使原本沒有直接血緣關系的人之間產生親子法律關系的法律行為。收養關系可以依法成立,其收養類型主要有:完全收養和簡單收養;* * *與收養和單身收養相同;私法收養和公法收養;法律收養和事實收養;有效收養和無效收養;活體收養和遺囑收養。也可以依法解除。具體來說,可以按照以下兩種方式中的壹種處理:根據當事人的約定解除和根據壹方的請求解除。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九十八條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無子女或者只有壹個子女;(二)有撫養、教育、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適宜收養子女的疾病;(4)所有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