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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廢止了嗎?

生效,《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是勞動部於2月6日發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作用是保護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報酬的權益,適用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部發布的規定在勞動部網站上標註了其時效性。對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如下規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發布日期為1994。12。實施日期:1995。01。01文件編號:勞動部[1994]489號時效性:現行有效級別:部門規章可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目前是有效的。

工資支付條例出來後,工資制度暫行規定將被取代。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即將廢止。

隨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不斷推進,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的工資立法開始加速。“工資支付條例是最容易推進的壹個,所以會先公布,公布時間很可能是明年初。”上述參與工資制度改革的專家表示,屆時,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將被廢止,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工資支付均按照新規定執行。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勞動者因故不能領取工資的,其親屬或者他人可以委托其領取。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員工工資領取的金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和簽名,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其個人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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