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憲法是制定壹般法律的基礎。所有法律都應以憲法為基礎。
第三,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正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所以修改憲法的程序比制定和修改壹般法律的程序要嚴格。
作為憲法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保證國家權力的有序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設定的軌道上有序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的缺位、越位和錯位。
二是確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在人民主權原則下,憲法是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通過憲法,人民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有效的保障。
三是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系,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系中,最重要的壹種是由憲法規定和調整的,如國家與公民的關系、國家機關之間的關系、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以及其他最重要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