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所在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單位可以出具介紹信或無犯罪記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2.如果沒有單位帶身份證到村委會或街道辦說明原因,綜治辦工作人員會拿出綜治辦的人事管理表,寫下證言,簽字蓋章。
3.去派出所說明原因,出具身份證和表格。警察會根據身份證查檔案,看有沒有不良記錄。核對無誤後,寫下證言並簽名蓋章。警察局保留壹份復印件。
4.去鎮政府綜治辦說明原因,並出具身份證和表格。鎮政府綜治辦工作人員將寫好證言並簽字蓋章。鎮政府綜治辦留壹份。
法律依據:《公安派出所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工作規範(試行)》第八條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
(壹)國家機關錄用公務員的政治審查;
(二)中國* * *生產黨組織吸收新黨員的政治審查;
(三)公證機構依法辦理公民犯罪記錄公證;
(四)公民從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活動必須以無相關犯罪記錄為前提;
(五)省級以上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出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其他情形。
對於因求職需要申請辦理違法犯罪記錄公證的,應當認真審查法律、法規、規章是否規定從事本職業必須以無相關違法犯罪記錄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