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1,綠燈亮時,允許車輛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直行車輛和行人通行;
2.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3.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二、黃燈亮時,以下三種情況不視為闖黃燈,不予處罰。
1,黃燈亮時,停在停止線前剎車;
2.黃燈亮時,車身壓著或越過停止線,但只要剎車就不視為闖紅燈;
3.黃燈亮時,車身任何部位已經越線,可以直接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允許,黃燈表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