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情況下,進入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群眾團體、大型國企的壹些特殊崗位,都需要政審。政審,顧名思義,就是政審。其主要內容是政審人員是否擁護黨的領導,是否參加過任何黨派、組織、社會團體,是否有犯罪記錄或前科,是否受過黨內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等等。政審的內容和範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要求。比如在報考的公務員中,通過筆試面試、體檢等方式進入考試的,主要強調考生的思想進步、品德優秀、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法制觀念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二十三條報考公務員,除符合本法第十壹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資格條件。國家對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復議、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和法律顧問工作的公務員實行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商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九條招聘機構應當根據資質條件對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