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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解析:法院執行的程序是,法院在收到執行申請或者移交執行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書,執行人員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自收到執行申請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壹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自行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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