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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手寫收條不被法院支持?

法律分析:收據是證明力較低的證據,只能在核實後作為證據使用。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判決。法官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獨立判斷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並公開判決理由和結果。

法律依據:

1.《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提供借據、收據、借條等債務憑證,以及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其他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借條等債權憑證未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了事實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備債權人資格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2.《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八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證據能夠證明的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法官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證據,依照法律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獨立判斷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並公開判決理由和結果。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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