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人只要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被代理人就要承擔壹切責任,享有壹切權利。作為受托人,我不承擔任何責任。
2.受托人在執行委托時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委托人只能在承擔全部責任後向受托人追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5條?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166條?數人是同壹代理人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與其他人共同行使代理權。
第167條?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但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168條?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其代理的其他人同時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經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