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體可以分為兩類:
1,行政機關;
2.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如工會、婦聯、律師協會等。).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職能時具有與行政機關同等的法律地位;以自己的名義從事行政管理,並獨立承擔因行政管理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這裏需要註意的是,被授權的組織並不總是行政主體,也就是說,只有被授權行使行政職能的組織才是行政主體。
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因為行政主體必須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行政活動並獨立承擔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的組織。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行政權力可以來自行政機關的授權,其對外活動只能以委托行政機關的名義進行,委托行政機關對其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在內部法律關系中,受委托組織是相對於受委托行政機關的獨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