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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書面形式和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包含的內容的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內容的形式。

書面形式有利於分清是非,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中國法律要求法人之間的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署,即時結算的除外。其他國家也有適用書面合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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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采用書面形式,或者由當事人約定,或者由法律法規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的,民事行為的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不僅具有證據法的效力,還具有實體法的效力。民事行為的成立或者生效,應當符合約定或者法定的書面形式。

壹般書面形式在民事訴訟中具有不同的效力,如證據效力、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在以書面形式作為證據的情況下,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民事行為及其權利義務,在以書面形式作為證據的情況下,只有在書面內容含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況下,口頭證據才可以作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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