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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範圍內的“鑒證咨詢服務”包括哪些業務?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65 438+03]106號)所附《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明確指出,鑒證咨詢服務包括鑒定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1.認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運用檢測、檢驗、測量等技術,證明產品、服務和管理體系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強制性要求或者標準的經營活動。

2.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格的單位對委托方的經濟活動和有關資料進行鑒定並出具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認證、稅務認證、法律認證、工程造價認證、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築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3.咨詢服務是指提供和策劃有關財政、稅收、法律、內部管理、企業經營和流程管理的信息或建議的經營活動。

擴展數據轉換後的應納稅額計算規則

(1)納稅人轉型後被認定為壹般納稅人的,可根據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發票的,可按發票金額抵扣銷售額;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專用發票,可按發票註明的稅種抵扣銷項稅額。

(二)納稅人轉型後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運輸業和國際貨運代理業務納稅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試點納稅人的發票,可以按照發票金額抵扣銷售額。

百度百科-營業稅改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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