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預算法實施條例》規定了各級政府編制預算的依據,包括:
壹是義務教育法、科技進步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成為地方政府安排法定支出的主要依據。
二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長期財政計劃及相關財政經濟政策。
三是財政管理體制確定的本級政府預算管理權限和預算收支範圍。
四是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本年預算收支變動因素。
第五,上級政府對編制本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各部門、各單位編制年度預算的依據是:相關法律法規;本級政府的指示和要求以及本級政府財政部門的部署;部門和單位的職責、任務和職業發展規劃;本部門、本單位的定額標準;本部門、本單位上壹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本年度預算收支的變動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