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雙胞胎孩子壹般是父母雙方各撫養壹個孩子。夫妻離婚和雙胞胎子女的撫養問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2歲以下的兒童壹般與母親生活在壹起。如果孩子超過2歲,如果夫妻雙方的條件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孩子將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18歲以上至18歲的子女,征求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兩名子女的意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壹般隨母親生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母親可以隨父親生活:(1)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隨其生活的;(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父母住在壹起。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與父母生活在壹起,並且對他們的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他們可能會被允許。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16。有下列情形之壹,壹方請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 * *,壹方因重病或殘疾無力繼續撫養子女;(2)與子女* * *共同生活的壹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虐待子女,或者與子女* * *共同生活確實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3)10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與有撫養能力的另壹方共同生活;(4)有其他正當理由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