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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自願收養的程序是什麽?

法律分析:除非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原則上不能放棄撫養權,私自將子女送人收養。但是,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限制。收養需要符合相關條件:(1)親生父母必須共同收養子女。親生父母壹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單方提出收養;(二)未成年人父母雙方都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送養,但父母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嚴重傷害的除外。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零五條,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收養關系當事人或者壹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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