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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服務的服務內容

嘎查黨支部和幹部應為駐村牧民提供以下服務:

1,政策法律服務。廣泛宣傳和深入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活動,落實上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為牧民群眾提供法律政策咨詢和解讀服務。

2.經濟發展服務。做好本嘎查發展規劃、產業結構調整、農牧業技術推廣、市場信息提供、支農惠農資金和項目引進、實用技術培訓和扶貧開發等工作。加強引導和扶持,服務轄區企業和經濟組織,興辦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服務組織,促進區域經濟發展,促進牧民增收致富。

3.社會管理服務。積極響應上級領導,以契約化管理嘎查級事務為主要內容的決策監督管理模式,不斷發展和完善黨支部領導下的嘎查級民主自治機制。

4.公共基本服務。增加投資,加強基礎設施、公益事業和公用事業建設。做好惠農牧資金發放、合作醫療保險辦理、五保戶供養、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各項民生工作,著力解決生產生活中存在的民生問題,切實改善牧民生產生活條件,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

5.保持穩定的服務。做好走訪入戶工作,開展隱患排查,調解民間糾紛,有效處置群體性突發事件。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推進牧區警務建設和群防群治,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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