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1。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每個公民只能在常住戶口所在地登記為常住人口;
2.當事人有雙重戶口的,應當攜帶本人後來辦理的戶口本原件(相應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轄區派出所戶籍科辦理;
3.書面說明戶口形成原因,按照工作人員提示辦理註銷手續,否則按本條件第二十條規定處理,戶口由派出所凍結。
4、城市、水上城鎮設有公安派出所的,每戶應發給壹份戶口簿。
5.在農村,戶口本發給合作社,戶口本不發給合作社以外的住戶。
6.戶口簿、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7.公民應該在他經常居住的地方被登記為永久居民。壹個公民只能在壹個地方登記為永久居民。
二、取消雙重戶口的步驟
1.身份證復印件兩份,戶口本兩份,各兩份;用A4紙打印壹份銷戶申請,寫下妳的兩個賬戶的詳細情況,如何獲取,為什麽要銷戶,寫完後復印壹份。
2.拿著第壹步準備的材料和原件到被註銷戶口所在派出所戶籍科交給戶籍民警。
3.戶籍民警會安排派出所民警給妳做筆錄,內容是如何獲取雙戶口的前因後果。在筆錄上簽名,按手印。
4.戶籍民警會根據筆錄寫壹份綜合材料。內容類似於註銷申請。
5.把筆錄和綜合材料拿到當天值班的民警那裏簽字。
6.派出所的手續已經基本辦完了。這些材料壹式兩份,壹份給上級,壹份給寄包。
7.把所有資料帶到這個派出所的上級主管部門戶政科負責人那裏簽字。
8.上級領導簽字蓋章後可以帶回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