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壹步明確義務教育校外培訓範圍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 並指導各地做好校外培訓(包括線上培訓和線下培訓)的治理工作,現將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的範圍通知如下:
1.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道德與法治》的規定,進行校外培訓時,語文、歷史、地理、數學、外語(英語、日語、俄語)、物理、化學、生物按學科進行管理。上述學科國家課程標準規定的學習內容的校外培訓,納入學科範疇進行管理。
二、在校外培訓中,體育(或體育與健康)、美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包括信息技術教育、勞動技術教育)按照非學科管理。
各地要嚴格按照國家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進行審核,並加強日常監管、監督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