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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養殖經營許可證的經營範圍

法律分析:壹般來說,養殖公司的註冊經營範圍包括水產品、養殖、捕撈、銷售、水產良種繁育、生態漁業旅遊、漁業環保。水產養殖公司的具體註冊經營範圍,請參考以下公司填寫的註冊經營範圍:。比如漁業公司的註冊經營範圍:. 1。內陸水產品養殖、儲存、運輸、收購和銷售;育種技術服務和技術市場推廣;預先包裝食品的銷售。(依法必須審批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2。水產養殖用漁藥、化肥、磷肥;淡水養殖動物苗(種)和淡水動物;畜禽養殖加工銷售,漁具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經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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