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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費違約金可以免嗎?

法律分析:收取水費違約金的前身是滯納金,壹般是行政事業單位拖欠應繳費用的強制處罰措施。以前自來水壹般是建委(建設局)的下屬單位,被賦予壹定的行政權力。(比如以前開新房用的水,項目上要報建設局審批等等。).所以現在國家水務公司基本都是企業化的,無權收取滯納金。違約金是壹種合同行為,雙方在供水合同中約定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大部分自來水公司直接照搬以前的滯納金標準,以違約金的形式納入供水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十條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由法律設定。尚未制定法律,屬於國務院行政職權範圍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壹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屬於地方性事務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本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設定行政強制措施,法律、法規以外的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壹條法律規定了行政強制措施的對象、條件和種類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擴大規定。法律未設定行政強制措施,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行政強制措施。但是,法律規定對特定事項應當由行政法規規定具體行政措施的,行政法規可以設定除本法第九條第壹項、第四項和應當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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