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來看,曠工不屬於違反工作紀律。根據新華字典的定義,曠工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缺勤;根據相關內容,曠工是指勞動者因私人原因非正常出勤,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因此,筆者認為,公務員曠工違反勞動紀律,本質上是壹種不按規定報告個人去向,不嚴格執行請示等組織制度的行為。與未按有關規定或工作要求向組織報告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的行為性質類似,違反了組織紀律的有關規定。曠工達到嚴重程度的,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六條給予行為人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予以辭退: (壹)年度考核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二)不能勝任當前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三)因本機關人員編制調整、撤銷、合並或者減少,工作需要調整,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法律和紀律,經教育仍不改,不適合繼續在政府機關工作,被辭退的;(五)曠工、出差,無正當理由連續超過十五天未歸,或者壹年內超過三十天的。
上一篇:我是內蒙古人,老婆是黑龍江人。她占地40萬。她要和我離婚我該怎麽辦?下一篇:車身貼膜違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