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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從編制內教師休假中扣除工資

法律分析:有制度的老師請病假不扣錢。具體政策如下:1,病假2個月內基本工資和等級工資,崗位工資,事業單位薪級工資,教育衛生10%增長,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津貼,津貼補貼等福利補貼全額發放;2.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基本工資按90%計發,生活津貼全額計發,工作津貼按50%計發,未實行工作津貼和生活津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計發,績效獎金按50%計發。具有十年工作年限的基本工資和生活津貼全額發放,工作津貼按50%發放,無工作津貼和生活津貼的事業單位崗位津貼按80%發放,績效獎金按50%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享有以下權利: (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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