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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檢查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稅務機關通過對被檢查對象進行稅務檢查監督,發現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及其他公民和組織有稅收違法行為,或者通過受理公民申訴、投訴、舉報等信息渠道獲悉行政相對人有稅收違法行為,初步認定稅收違法程度達到規定標準的,應當立案。

稅務檢查的備案標準大致如下:1。有壹定的稅收違法事實並認定為稅收違法者,如偷稅、抗稅、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賬戶等。,導致稅收流失,或者納稅額達到法定標準;2.屬於稅務機關的管轄範圍;3.印制、倒賣、私自開具發票或者偽造發票監制章的;4、稅務機關認為需要查明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定》第十八條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應當對舉報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區分不同情況,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後分別處理:

(壹)線索明確,涉嫌偷稅、漏稅、騙稅、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或者其他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由案件選擇部門列入案源信息;

(二)舉報內容不明、無明確線索或內容重復,暫時待定的;

(3)屬於稅務局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四)不屬於自己受理範圍的舉報,將舉報材料移送有權處理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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