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檢查的備案標準大致如下:1。有壹定的稅收違法事實並認定為稅收違法者,如偷稅、抗稅、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賬戶等。,導致稅收流失,或者納稅額達到法定標準;2.屬於稅務機關的管轄範圍;3.印制、倒賣、私自開具發票或者偽造發票監制章的;4、稅務機關認為需要查明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稅務稽查工作規定》第十八條稅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應當對舉報信息進行分析篩選,區分不同情況,經稽查局局長批準後分別處理:
(壹)線索明確,涉嫌偷稅、漏稅、騙稅、虛開發票、制售假發票或者其他嚴重稅收違法行為的,由案件選擇部門列入案源信息;
(二)舉報內容不明、無明確線索或內容重復,暫時待定的;
(3)屬於稅務局其他部門職責範圍的,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四)不屬於自己受理範圍的舉報,將舉報材料移送有權處理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