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當事人選擇法律時需要表達。在涉外合同中,如果對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和轉讓、終止和違約責任等有爭議。根據這壹規定,當事人應當以明示方式選擇,即在簽訂合同時或者在爭議發生後,以文字或者詞句明確表示選擇合同適用法律的意思。2.最密切聯系原則適用於未被選上的人。當事人沒有選擇合同糾紛適用法律的,根據該司法解釋,法院應當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合同糾紛適用法律。根據合同的特殊性質和壹方當事人履行的義務最能反映合同的本質特征,確定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或地區的法律為合同的準據法。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17合同的法律適用。買賣合同,適用訂立合同時賣方住所地的法律;合同在買方住所地談判訂立,或者合同明確約定賣方必須在買方住所地履行交付義務的,適用買方住所地法律。3.違反我國公共利益者,適用我國法律。司法解釋規定適用外國法律侵害中國人民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不適用外國法律,而適用中國人民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同時,司法解釋規定,當事人規避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行為不具有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合同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六條涉外民事關系適用外國法律。國內不同地區實行不同法律的,適用與涉外民事關系有最密切聯系的地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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