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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壹個國家的司法管轄權是國家主權原則的重要體現,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壹個主權國家有權在相關訴訟案件中行使司法權,適用相關的國內或國際立法。就民事法律關系的範圍而言,壹國的司法管轄權可分為國內民事管轄權和國際民事管轄權。國內民事審判權是指國家某壹階層、某壹級別、某壹地方對國內民事法律關系中的訴訟進行審判的權力。國際民事管轄權是指在國際經濟和民事交往中,壹國司法機關審理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權力。就是從國家主權的角度來劃分和確定由哪個國家的法院來審理涉外民事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19條高等法院的管轄權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壹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2)應由本院審理的案件。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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