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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閉控制區管理規定

法律分析

病例和無癥狀感染者居住的居住區和活動頻繁的周邊地區可劃分為封閉控制區。從病例發病前2天或無癥狀感染者檢測陽性前2天至隔離管理時,如果有可能在工作場所、活動場所等區域傳播到人,且難以判斷密切接觸者和密切接觸者,也可將相關區域劃定為封閉控制區。

封閉控制區可以精確劃分為社區(自然村民小組)、建築、單元等。,並實行“區域封閉,居家服務,上門服務”。

解除標準: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可以解除封鎖:

1.最近14天,該地區沒有新增病例或無癥狀感染。

2.該地區最後壹名密切接觸者已暴露14天以上,核酸檢測陰性。

3.啟封前2天,該區域所有人員完成壹輪核酸篩查,均為陰性。

法律依據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實行群防群治: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其他部門和醫療機構收集和報告疫情信息,疏散和隔離人員,落實公共衛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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