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追繳違法犯罪所得與判處罰金並不沖突。如果犯罪分子自願交出非法所得,法院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處以罰款;
2.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財產,壹律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物品予以沒收;
3.沒收的財物和罰款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判處罰金時,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不繳納違法所得的後果:
1.罪犯在服刑期間不繳納罰金,或者有財產有能力執行的,應當嚴格控制減刑、假釋,不得減刑、假釋;
2.罰金可以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壹次性繳納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綜上所述,違法所得是對所有錯誤的違法所得或余額的統稱,罰款是刑罰中的附加刑。違法所得和罰款都需要繳納。追繳違法犯罪所得與判處罰金並不沖突。如果犯罪分子主動交出非法所得,法院還可以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應當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如果到期未支付,將被強制執行。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應當隨時追繳。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等原因確實難以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緩繳、減繳或者免繳。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用於犯罪的違禁品和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款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