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規定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簡化審批手續。堅持手續簡便、收費低廉、辦事快捷、服務優質的原則,實行聯合審批、壹站式服務、限時辦結、承諾服務等制度,為農民工回國開辟綠色通道,提供及時、高效、便捷的服務。
第三,規定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實施返鄉創業貸款貼息制度,重點對農民工返鄉創業貸款給予貼息。農民工創辦的符合農業產業化貼息條件的企業,適當降低貼息審批條件,優先貼息;貧困地區農民工創辦的企業,符合扶貧項目貸款貼息條件的,優先考慮。
明確返鄉創業人員享受當地同等創業扶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人員,要落實稅收減免和場地安排政策,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
法律依據:《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有依法自主選擇工作的權利。年滿16周歲,有勞動能力,有就業願望的勞動者,可憑本人身份證件通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職業介紹機構或直接與用人單位聯系求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