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司法鑒定意見證明了什麽?

司法鑒定意見證明了什麽?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有四條,分別是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59條。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要仔細“咀嚼”這四條,才能找出鑒定存在的問題,說服法官不接受不真實的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十四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的鑒定事項和鑒定材料進行審查。屬於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範圍,鑒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予以受理。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滿足鑒定需要,應當接受。

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耗時較長的,經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完成鑒定的時限,延長時限壹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鑒定期限延長的,應當及時通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期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鑒定過程中補充或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 上一篇:請問有誰知道以下蝴蝶的名稱,生活習性,分布區域?我在福建找到他們。
  • 下一篇:Xi安院子為什麽要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