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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釋能否作為民商事仲裁裁決的法律依據?

當然可以。司法解釋雖然對仲裁沒有約束力,但可以作為仲裁的參考。

法律分析

第壹,我國仲裁法規定,仲裁應當以事實為根據,遵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爭議。但司法解釋主要是用來指導人民法院進行審判的。因此,人民法院在審理時有引用司法解釋的義務,而仲裁只需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即可,對仲裁沒有約束力。

第二,司法解釋的本質是對法律的解釋。因此,在法理上,司法解釋本身不會跳出法律的範圍。司法解釋是對法律條文本身含義的解釋和理解,但筆者只有兩高。所以司法解釋本身也是壹種解釋。雖然仲裁庭在進行仲裁時不宜直接引用,但可以根據司法解釋的精神對意思相同的法律條文進行解釋,這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綜上所述,司法解釋在形式上不應被仲裁庭直接引用,但由於其性質,它是對法律的重新宣示或對法律的審慎解釋,符合法律的意思表示。因此,仲裁可以援引司法解釋的精神作出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七條* * *仲裁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進行,公平合理地解決爭議。

第八條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第九條仲裁實行壹裁終局制。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壹爭議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雙方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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